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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相关知识
2020-10-30 10:38:52 点击数: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压力容器可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其中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充装与卸载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罐体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气瓶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L;充装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移动式压力容器又包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等品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具有装载量大、运输手段灵活、运营成本低等特点。移动式压力容器主要由承压容器、管路、安全附件及走行装置(或者无助力半挂行走机构、定型汽车底盘、框架等)等装置或部件组成、以实现物流转移的目的的罐式或者瓶式运输装备,它们主要用于运输能源化工行业和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的工业原料、处级产品、工业及民用燃料等,诸如液氨、丙烯、液化石油气、丙烷、液氯、丁二烯、液化天然气、液氧、液氮等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等,这些介质绝大部分为易燃、易爆、有毒、或者具有较强腐蚀性等危险性。不管是我国还是世界各国的政府管理部门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都有较高的要求,其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充装、维修改造及在役检验等所有环节均实行法定的强制性监督管理。
我国移动式压力容器行业发展历史发展至今已有50多年历史,该行业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规模到大规模批量生产,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综合国力的逐步壮大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可移动性”,也给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和挑战。
(文章转自压力容器人才网行业咨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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